山东45号无缝钢管质量控制和检测记录
45号无缝钢管产品出厂验收前制造厂家质检部门应根据设计图样和有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制造厂家应向监造工程师提交出厂验收的书面申请和验收资料。验收资料至少应包括:
(1)设备出厂试验报告;
(2)质量控制和检测记录;
(3)焊缝质量检查记录及无损探伤报告;
(4)热处理检查报告;
(5)重大质量事故和处理记录;
(6)材料的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
(7)外购件合格证、保修单;
(8)表面涂装(防腐)记录及质量检测报告;
(9)材料代用记录;
(10)设计修改记录;
(11)竣工图;
(12)设备制造合格证;
(13)出厂验收大纲;
(14)买方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监造工程师根据制造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并抽检合格后方能进行出厂验收。业主方接到制造厂家的出厂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工程设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和监造工程师等人员,共同组成出厂验收小组,对制造厂家制造的合同设备进行出厂验收工作。设备出厂验收通过后,买方将委托监造工程师对制造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进行签证。出厂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能包装出厂。因制造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出厂检验不合格,致使不能签证而延误设备的交货期,其责任由制造厂家承担。
2 山东45号无缝钢管制造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45号无缝钢管管节和附件全部制成后,制造厂家应在钢管工程开始安装前 56 天,向监理人提交钢管管节和附件的验收申清报告,并应同时提交以下各项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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